鲁建执字[2008]3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按照建设部《关于二〇〇八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606号)精神,经对我省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确定,2008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全国指导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识 | 120分 | 62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 100分 | 60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20分 | 62分 |
公路工程 | 62分 | ||
水利水电工程 | 62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62分 | ||
机电工程 | 62分 | ||
矿业工程 | 62分 |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根据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各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请各市按照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